讨论公共道德例外的世贸组织判例体现了仲裁庭试图对“公共道德”的定义留下开放式的定义。尽管在界定“公共道德”的范围方面拥有如此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但它仍然受到必要性要求(“保护所必需”)以及第二十条起首部分的检验标准的限制。
先前的判例引入了以下标准来评估措施的必要性:“必要性分析涉及一系列因素的‘权衡和平衡’过程,包括目标的重要性、措施对该目标的贡献以及措施的贸易限制性。”此外,应该对受到质疑的措施和可能的替代方案进行比较(上诉机构报告,《欧洲共同体——禁止进口和销售海豹产品的措施》,第7页,第5.169段)。
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
公共道德例外是否可以作为向外施行制裁的正当理由。换句话说,世贸组织成员国是否可以将其公共道德标准强加于其管辖范围之外?这个棘手的问题已被法律学者充分讨论,但世贸组织裁决者尚未对此作出澄清。
另一个复杂的问题是如何考察人权制裁对实现既定目标的贡献。换句话说,评估的合适基准是什么:是目标国经历经济困境的证据,还是其人权记录得到改善的证据?要求证明经济制裁改善了国外的人权记录,这与社会科学家收集 电报号码 的证据相悖。毋庸置疑,人权制裁的效果可能难以预测,尤其是在短期内。
人们不禁会注意到,即使是简单的分析也会发现与公共道德辩护相关的许多复杂之处。
国家安全例外
让我们来谈谈国家安全例外。很少有学者讨论过国家安全条款是否可以作为人权制裁的依据。莎拉·克利夫兰(Sarah Cleveland)在2002年发表的一篇关于该主题的文章就是一个例子。
最近,俄罗斯联邦在与乌克兰的争端(DS512)中援引了安全 什么是主题集群? 例外,阿联酋在与卡塔尔的争端(DS526)中也援引了安全例外,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未对此作出裁决。在关于国家安全条 俄罗斯号码列表 款范围(更具体地说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1(b)(iii)条)的激烈辩论中,委内瑞拉与美国之间的争端可能颇具争议。
美国认为,援引国家安全条款并非司法管辖权问题。因此,按照这种逻辑,该条款完全是自我判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无权审查其援引。这种观点并不反映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普遍看法。尽管在国家安如果人权制裁的目 全和世贸组织裁决者的职权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但我们暂时不应再进行此类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