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赞比亚多个农村农业社区在英国提起集体侵权诉讼,指控韦丹塔公司和KCM公司存在侵权过失和违反法定义务。这些社区声称,KCM公司拥有和运营的恩昌加铜矿向其唯一的饮用水和灌溉水源——水道排放有毒物质,损害了他们的健康和农业活动。
2017年,英国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两家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在最高法院的上诉中,韦丹塔和KCM继续辩称,英国并非提起诉讼的适当地点,并且,除其他外,缺乏针对韦丹塔的可辩论证据。本论坛此前已对该裁决进行了深入分析。
评估管辖权
提起诉讼时依据的是
重铸布鲁塞尔规则》第 4.1 条,对 KCM 提起诉讼时依据的是《民事诉讼规则》(CPR)实践指示 6B中关于管辖外送达的“必要或适当当事人”门槛。
在裁定英国法院是否为《民事诉讼规则》第6.37(3)条规定的“提起诉讼的适当地点”时,上诉法院认定,原告无论如何都有可能在英国对Vedanta提起诉讼,且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各被告分别提起诉讼而导致判决不可调和的风险,是认定英国为双方诉讼的适当地点的决定性因素。法院主要依据了OJSC VTB Bank诉Parline Ltd [2013] EWHC 3538一案中的推理。
至关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发现,上诉法院在母公司提出接受赞比亚司法管辖的情况下,将无法调解的判决风险视为决定性因素,犯了原则性错误。最高法院裁定,风险源于原告自己选择在英国提起诉讼,因此,无法调解的风险不具有决定性作用,推翻了 Leggatt 法官在 OJSC VTB Bank 案中的判决。法院澄清说,韦丹塔接受赞比亚法院的管辖并不妨碍原告继续在英国运营,也不取代第 4.1 条赋予原 电报列表 继续在英国运营的权利。但风险必须“不再是王牌” [84]。
适当地点测试要求对案
件与可进行诉讼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关联因素进行简要审查。然而,法院承认,即使外国司 您可以选择评论时间线 法管辖区被认定为适当地点,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无法获得实质公正的真实风险,法院仍然可以允许在英国进行诉讼[88]。在这方面,法院考虑到原告的极端贫困状况,确定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由于原告无法获得法律援助或有条件的收费协议,因此在赞比亚实际上不可能获得资金;其次,赞比亚缺乏具有足够经验和资源来处理该索赔的法律团队。这导致法院裁定赞比亚缺乏实质公正。
关于这一逻辑,可以提出两点评论。首先,法院显然高度 俄罗斯号码列表 重视司法公正,因为它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很难想象有比本案中更强的(与赞比亚的)联系因素”[78],并承认否则法院会“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为了在英国对这两家公 英格兰是合适的审理地点”[87]。法院强调赞比亚的联系将是不可逾越的,以此向未来的申请人发出警告。